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债务怎么样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后,原有些债务不应因此转嫁或消失。事实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法人后,其债务的承担具备肯定的特殊性和连续性。
1.个人独资企业虽然由个人投资设立,但一旦成立,便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意味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由企业自己承担。
2.虽然投资人发生了变更,但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身份并未改变。因此,原债权人有权继续向企业追讨债务,而不受投资人变更的影响。
2、变更后债务承担法律规定
找法网提醒,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国内《个人独资企业法》有明确的规定。
1.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直接规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承担的具体方法,但结合该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司法实践,可以判断出以下原则:
企业债务的承担具备连续性,不因投资人变更而改变;
新投资人应承接原企业的债务,并在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时承担无限责任;
原投资人与新投资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不可以对抗外部债权人。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新投资人在接手企业时未尽到适当的审察义务,致使未能准时发现并处置原企业的债务问题,那样新投资人可能需要在一定量上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