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成立70周年,初次拓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新中国建设和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共产生8名“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28名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
1、共和国勋章享受什么待遇?
共和国勋章指的是对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有着卓越的功勋,道德特别高尚,群众公认的学习标杆和榜样,特此国家为这种类型的人颁发的荣耀勋章。有着至高无上的荣誉。
共和国勋章作为国家最高荣誉,主要体目前精神层面,其获得者应当遭到尊重并享有相应礼遇。
根据“精神勉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勉励为主”的原则,对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些礼遇作了规定。主如果设立功勋簿记载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及其功绩;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等。
2、共和国勋章是哪个来授与的?
在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中央决定拓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与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与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亦对此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依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与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这次授与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签署国家主席令。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一般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除此之外,对于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实行后(即2016年1月1日之后)过世的,可以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